苏州市民卡今天是 2026年07月14日 星期二

关于《苏州市民卡充值卡章程》发布公告

更新时间:2026-06-23 17:00阅读次数:1973次

各位用户: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民卡充值卡(以下简称“本卡”)的管理,苏州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发布《苏州市民卡充值卡章程》,现将核心内容公告如下:

一、新增逾期管理费:本卡需在票面有效期内完成充值。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,将按月收取5元/月的逾期管理费,直至卡内余额扣完为止。

二、卡片属性提醒:本卡为纸质不记名充值券,不计名、不挂失、不提现、不退换,请务必妥善保管卡片及密码。

三、生效安排:章程自2026年6月23日起公告,2026年7月23日起正式生效。

四、对于在章程公告前已过期的充值卡

(一) 公告期内,用户申请办理续期业务的,可享受免费续期一年。

(二) 在章程生效之日起180日内不收取逾期管理费。

若您对本章程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提出;公示期届满后继续购卡或持卡充值的,视为接受本章程。


特此公告。


苏州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

2026年6月23日



苏州市民卡充值卡章程

 

第一章·总则

第一条·发行主体

苏州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卡机构”)是依法具备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资质的支付机构,发行苏州市民卡充值卡(以下简称“本卡”)。

本卡为纸质不记名充值券,不能单独使用,需将本卡背面密码刮开后,将面值金额充值到苏州市民卡或苏州通卡中方可使用。

第二条·卡类定义

本卡为不记名纸质充值券,以人民币计价,不记名、不挂失、遗失不补;本卡不能提取现金、不能透支使用,不得直接消费。

第三条·面值设置

本卡面值分为1元,2元,5元,10元,20元,30元,50元,100元,200元,220元,300元,360元,500元,1000元等。

 

第二章·使用规定

第四条·使用范围

本卡仅限苏州市民卡及苏州通卡用户充值使用。

充值到市民卡后,可用于公共交通、商业等领域消费,也可充值到蛋糕卡账户后,至指定蛋糕卡消费商户进行消费。

本卡既可自用也可赠与他人。

第五条·充值渠道

1.所有苏州市民卡服务网点;

2.地铁自助终端、微客服终端、乡镇自助终端;

3.“智慧苏州APP”充值后在云闪充机具补登。

第六条·使用有效期

1.本卡需在票面注明的有效期前完成充值。具体有效期以本卡票面标注为准。

2.过期后本卡面值金额仍有效,但系统自动按月收取逾期管理费,直至面值金额扣完为止。

3.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开始收取5元/月逾期管理费,从卡面值金额自动扣缴,直至余额为零。

本章程关于逾期管理费的规定,自本章程公告生效之日起开始扣收。具体有效期以本卡票面标注为准。

第七条·不记名属性特别提示

本卡不记名、不挂失,遗失后不予补办,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。

第八条·密码保护

持卡人需妥善保管本卡密码,密码泄露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。


第三章.购卡规定

第九条.购卡人

购卡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单位,凭有效身份证件(个人:身份证;单位:营业执照等)购卡。

第十条.限额管理

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(含)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(含)以上的,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,不得使用现金。

 

第四章·权利与义务

第十一条·发卡机构权利及义务 

1.有权要求购卡人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,登记购卡信息(姓名/单位、联系方式、购卡金额等)。

2.对违反章程使用本卡的行为,有权拒绝提供充值服务。

3.因系统故障、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充值失败的,应协助解决问题。

4.依法保管购卡人信息,未经同意不得泄露(法律另有规定除外)。

5.通过官网、客服热线等渠道提供咨询服务。

6.严格遵守预付卡资金管理规定。 

第十二条·持卡人权利与义务

1.享有按规定使用本卡进行充值的权利,知悉本卡使用规则。

2.对充值记录有异议的,可在3个月内向发卡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请求。

3.保证购卡信息真实有效,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虚假证件购卡。

4.妥善保管本卡,因遗失、损坏、密码泄露导致的损失自行承担。

5.不得将本卡用于非法交易或套取现金,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。


第五章·特殊条款

第十三条·不记名特性

1.本卡一经售出,不予退换,不支持挂失,不绑定持卡人身份信息。遗失或损毁导致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。

2.本卡充值后,资金计入对应的市民卡电子钱包,遵循苏州市民卡电子B卡章程。

第十四条·余额处理

本卡充值后或扣收逾期管理费至零元后,卡片自动作废。


第六章·附则

第十五条·本章程由苏州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制定、解释和修改。

章程制定和修订将通过官方网站、自营服务网点、智慧苏州APP等渠道显著位置公示满30日,并同步公开征求用户意见。

公示期届满后,如持卡人继续使用本卡、购卡人购卡,即视为与发卡机构就本章程或修订后的章程达成一致。

若持卡人不接受本章程或修改后的章程,可在公示期内申请终止相关服务,发卡机构予以配合。

第十六条·本章程自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起公告,自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。

第十七条·咨询服务

咨询热线:0512-962026

官方网站:http://www.szsmk.com


附:收费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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